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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
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各经营实体:
局属各部门、各经营实体:
中秋、国庆临近,纠正“四风”又到重点节点,局属各部门、各经营实体要高度重视,大力弘扬清风正气,积极营造廉洁过“两节”的良好氛围。全局党员干部应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川纪发【2015】6号要求,切实做到廉洁过“两节”。
中秋、国庆临近,纠正“四风”又到重点节点,局属各部门、各经营实体要高度重视,大力弘扬清风正气,积极营造廉洁过“两节”的良好氛围。全局党员干部应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川纪发【2015】6号要求,切实做到廉洁过“两节”。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经营实体要认真学习《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文件精神,重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各项纪律要求,提醒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循。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经营实体要认真学习《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文件精神,重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各项纪律要求,提醒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循。
二是严查违纪行为。对“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是严查违纪行为。对“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经营实体要和局纪检监察部门形成合力,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各经营实体要和局纪检监察部门形成合力,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举报电话:87192159、8719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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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dgjjbt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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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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