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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 关于禁止在都江堰渠首水利工程范围内从事危及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行为的通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7-06-05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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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府告[2006]9号

    都江堰渠首外江河道(鱼嘴至青城桥)属天然行洪主河道,内江总干渠、沙黑总河及蒲阳河、柏条河、江安河、沙沟河、黑石河等六大干渠都是都江堰灌区的输水河道。由于岷江来水变幅较大,为确保灌区农业、城市工业、生活供水的稳定性,都江堰管理局将根据岷江上游来水量变幅情况,随时实施渠首外江闸门开闭调节和六大输水干渠水量调配。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灌区供水安全、防汛安全,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禁止任何人员进入上述河道内进行戏水、游泳、游玩和捕鱼等活动。发生事故,概由自己负责。

    二、禁止翻越河道栏杆以及损毁安全警示标志和工程设施的行为。因翻越河道栏杆发生事故,概由自己负责,由此而损坏警示标志和工程设施,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禁止在上述河道内违规采砂挖土以及进行危及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的其他行为。河道采砂、挖土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办理相关手续。

    四、禁止任何非工程管理人员进入水闸工作桥和工程管理房。

    五、禁止所有机动车辆在堤顶、坝顶、水闸工作桥上行驶,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禁止在上述地方逗留,并尽量远离临水一侧,若发生事故,概由自己负责。

    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二○○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