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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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7-05-30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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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关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我局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同时,将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川水函[2007]42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B]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B]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都江堰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力,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抓紧抓好抓实。要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水利厅的要求,积极宣传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大力推进我局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全局“大安全”氛围,确保我局安全发展,为推动我局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做出贡献。     为开展好此次活动,特明确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机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B]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B]     今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是“综合治理,保障平安”。各单位要围绕这一主题,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结合各单位实际,继续开展对《水法》、《防洪法》《电力法》、《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都江堰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手册》、《都江堰管理局车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局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依法保安全的能力。     随着天气逐渐转热,游人违规下到排洪河道玩耍、游泳的人不断增多,发生溺水事故的机率大大增加。为防止各类溺水事故的发生,局安办将在“安全月”期间协同都江堰市安监局、政府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就游人违规下河等行为进行教育宣传,并利用各类媒介再次将《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关于禁止在都江堰渠首水利工程范围内从事危及人身安全和工程安全行为的通告》(都府告[2006]9号)告知市民,特别是广大中、小学生、沿河两岸居民及游客,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活动期间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必须出板报一期,并张贴悬挂各种警示标语,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在全局创造珍惜生命、关注健康、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   [B]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B]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解决办法。围绕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开展工作,抓好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当前,全局安全生产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防汛工作。要做好防汛检查、防汛值班、抢险应急预案及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要开好防洪工作会,在干部职工中,强化防范意识;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狠抓落实;要加强渠道险工险段及灾害天气下的巡查监测;要确保抢险通讯和道路的畅通。     二是抓好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工作。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责任制落实,工程、渠道、闸群要严格实行巡堤、巡渠制度。要做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水源保护和输水、调水工作,监测水量、水质情况,积极应对各种水源污染突发事件。     三是抓好电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洪保发电。严格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缺岗现象;严格坚持巡堤、巡渠制度,严禁超水位运行。     四是抓好汛期抢险及日常的车辆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车辆管理办法,加强《道法》宣传教育;加强车辆日常检测、维修和保养工作,详细记录备案,切实保障抢险用车;加强出勤前车辆的检查及记录工作,严禁带病出车;加强车辆归场归库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现象;规范驾驶人员行为,强化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努力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确保行车安全。     五是抓好治安消防安全。各部门要严格配备相应的防火器具,活动期间应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是抓好景区、渠首经营林地及酒店服务的安全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检查整改,责任落实、努力确保安全。     七是要注意夏季防暑降温,做好炎热、暴雨等恶劣天气下的人身安全保护工作。   各单位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以及特有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和完善。   [B]四、认真开展检查,坚决消除隐患[/B]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安全生产自查。局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各单位将检查整改情况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2007年6月27日前报局安办。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川水函[2007]426号) [right]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