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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水利调度中心安全管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5-05-10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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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保障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用水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水资源调度是指调度中心为保障工程安全,优化水资源调配,对渠系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水利调度应符合生活、农业、工业、环保、发电、养殖、旅游等多目标用水的要求和水利工程运行的客观规律。     二、水资源调度基本规则     (一)、在确保渠系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划设计确定的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参数、指标及适用原则,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以及水利工程的防洪等其它效益。     (二)、洪水调度:按“都江堰防洪安全规定”执行     (三)、供水调度:按“都江堰供水安全规定”执行。     (四)、都江堰水利调度中心调度工作由供水处负责,应建立专职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水利调度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三、调度指令     (一)、值班调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发布各种调度指令。     (二)、调度系统中,各桥闸必须执行调度指令。桥闸的值班人员发现执行调度指令后出现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应当立即向值班调度人员报告,由其向领导汇报,决定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变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启闭闸门。     四、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图象监控系统安全管理     (一)、未经值班调度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操作调度中心的设备。     (二)、为保护系统主机和值班机的安全和保密,要求定期修改口令(PASS WORD),三个月内至少修改一次,口令保密字不得泄露给他人。     (三)、为保护系统主机和值班机的安全,主机和值班机作为业务专用,不得上其它网,不得使用本系统以外的光盘和软盘,以防病毒入侵害。     (四)、水情站网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站网和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和维护。站网发生问题,应立即派人员处理,保证正常测报和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正常运行。     (五)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图象监控系统的计算机、服务器、模拟屏等设备,必须经常清洁,摆放有序,保持清洁、无积层、无油垢。     (六)、水情测报系统收的数据当天一定要用软盘存贮作为备份。     (七)、调度中心内,严禁吸烟,不准携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有腐蚀性的物品。     (八)、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图象系统各种设备,严格按各自操作规程运行管理。     五、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是结合人工站网兴建的,两者应进行1―2年的同期比测。自动测报精度满足规范要求,安全、稳定、可靠后,投入运行。再制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