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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5-05-10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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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都江堰渠首、灌区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都江堰渠首、灌区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的工程项目中,以都江堰管理局为主管单位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分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1、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施工设计中列入有关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应的经费计划;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应的职责;     3、是否制定和落实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施工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记录表格等;     4、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健全及执行情况;     5、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运送、保管、领用制度、施工人员住房防火责任制、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6、在城区内和集中施工的基建项目必需设置安全防护拦。对施工项目范围较大或较长,不能用围拦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工地,一定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确保施工人员和当地群众的安全。     7、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设施进行监督的情况。     8、每次检查后,按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送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查。     (二)、工程安全事故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出现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单位不得隐瞒不报。管理局接到下面汇报后,除立即向上级汇报外,应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对事故受害人员抢救并按安全和质量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完成事故处理,写出书面报告向局安全办公室报告,同时协助建设单位作好工地施工人员政治思想工作,及时恢复工地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二、都江堰渠首岁修工程安全管理 管理局对渠首岁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对列入岁修的水毁修复、病害除险加固以及改建的重点岁修工程按都江堰渠首、灌区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管理。     (二)、对分散的零星的岁修维修养护工程,渠首管理处要建立健全以处长为组长的施工安全领导小组,配备必要专职安全人员,订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采取一切措施,力争不出安全事故,作为管理局检查岁修时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渠首管理处要制定有关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土石方施工、爆破施工、机械施工、砌石施工等安全操作规程和工地防火、交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检查督促在渠堤或邻近交通线路的分散岁修施工工地,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特别是夜间警示灯,确保交通车辆和行人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