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都发中心安办:87192286   都发中心防办:87192172

今天是: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5-05-10 00:00 打印

转发到: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Safetycodeofpowersupplyandconsumption

forinstallationconstructionengineering

GB50194-93(摘录)


2、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2.1  发电设施


2.1.10  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周围4m内不得使用火炉和喷灯,不得存放易燃物。


2.1.13  柴油发电机的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及低电压保护等装置。


2.1.14  发电站内应设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


2.2  变电设施、配电设施


2.2.1.4  设在污染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并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地段和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2.2.2.1  防雨、防风沙;防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其中变压器室不低于二级。


2.2.2.4  门向外开,其高度与宽度便于设备出入。


4  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4.1  接地保护


4.1.6  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


4.1.7  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特殊环境


易燃、易爆环境


6.1.1  施工现场供用电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6.1.3  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6.1.4  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取防爆措施。


6.1.5严禁带电作业。更换灯泡应断开电源。


6.1.6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当需要断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工作完结后应立即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