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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8860B][center][B][size=4]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size][/B][/center][/color]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局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本局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网络,督促设置相应机构、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组织制订全局性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规划与计划。审议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五、研究、审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本局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等重大问题。 六、审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意见。 七、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加强本局现代化安全管理。 八、组织安全生产有关表彰与处罚工作,提出有关表彰与处罚的方案或意见。 [center][B][color=#B8860B][size=4]局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size][/color][/B][/center] 本局局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一、领导本局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主持本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相应地作出决策,并布署实施。 三、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值。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有计划地解决安全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四、批准本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审定本局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五、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布署安全生产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推进提高本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按权限组织本局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决定设置本局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组织网络,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color=#B8860B][size=4][center][B]副局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 局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职责[/B][/center][/size][/color] 一、协助局长主持本局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二、检查督促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其下属安全生产机构的工作。 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不安全的问题。 四、作为本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具体领导工作。 五、按照权限,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拟定有关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color=#B8860B][size=4][center][B]其他副局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B][/center][/size][/color] 一、作为本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的全面具体领导工作。 二、检查督促分管工作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领导职责范围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程、制度和办法的拟定。 四、组织领导职责范围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不安全的问题。 五、按照权限,或负责组织或负责主持或参与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有关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color=#B8860B][size=4][center][B]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职责[/B][/center][/size][/color] 一、对分管技术业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首要责任。 二、在组织试验研究、工程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三、主持拟订或审查所分管技术业务系统的安全技术有关规章制度、规程和标准,以及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四、参加所分管技术业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并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原因分析与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color=#B8860B][size=4][center][B]都江堰管理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职责[/B][/center][/size][/color] 都江堰管理局安全生产办公室,是主管本局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具体策划、组织、指挥、协调、督察、管理本局安全生产工作,以提高本局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与装备水平,控制和防止人身伤亡、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本局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布署,并制定切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督促、指导局属相关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 二、具体制订、修订或组织、指导制订、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三、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广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技术与方法。 四、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责本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具体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六、在重要经济、技术决策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内容。组织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和落实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七、在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贯彻执行主体工程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八、组织对局属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九、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协助安全监察部门查处违章失职行为。 十、组织本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业务会议和业务活动。 十一、编制本局安全生产有关报表、工作信息和总结。 十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健管理。 十三、负责安全生产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管理。 十四、负责工(公)伤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color=#B8860B][size=4][center][B]都江堰管理局安全生产 办公室主任(兼职)职责[/B][/center][/size][/color] 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的领导下,主持其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贯彻实施的方案和措施。 二、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决定。 三、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新情况、改进与发展的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 四、负责组织制订或修订完善本局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等,并组织其实施。 五、组织拟订安全生产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本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思想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七、参加重要经济、技术决策,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内容。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按“三同时”原则落实安全设施。 八、负责组织对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解决有关存在问题和隐患。 九、按照权限,参与或参与组织或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局性安全业务会议和业务活动。 [color=#B8860B][size=4][center][B]都江堰管理局 安全生产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责[/B][/center][/size][/color] 协助主任、协同兼职副主任完成本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赋予的职责任务。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管局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决定,拟编相关文稿等。 三、主办和参加对安全生产工作新情况、改进与发展的调查研究,并拟编有关方案或意见。 四、主持和参加制订或修订完善本局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主办拟编本局安全生产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管理常规工作。 六、主办和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管理工作。 七、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按“三同时”原则落实安全设施。 八、负责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指导有关问题的处理和隐患的整改。 九、按照权限和需要,参与或参与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主办安全生产有关业务会议和评比表彰、经验交流等业务活动。 十一、负责拟编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等安全生产综合性文稿。 十二、负责局本部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费)的管理。 十三、负责本局工伤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color=#B8860B][size=4][center][B]都江堰管理局 安全生产办公室兼职副主任职责[/B][/center][/size][/color] 协助主任、协同专职副主任完成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赋予的职责任务。 [color=#B8860B][size=4][center][B]都江堰管理局 安全生产办公室“安技员”工作职责[/B][/center][/size][/color] 在本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领导下,完成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任务。具体职责是: 一、参加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及本局有关规章制度的具体工作。 二、参加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局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 三、参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四、参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有关具体工作。 五、按照领导安排,负责完成本办公室内外上下的工作信息连接。 六、参加组办有关业务会议和评比表彰、经验交流等业务活动。 七、负责拟编安全生产有关报表、工作信息、常规行文及文字资料等。 八、负责办理局机关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费)的发放。 九、负责本办公室有关文书收发传递、印鉴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及其它内务工作。 十、负责办理工伤管理有关具体业务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color=#B8860B][size=4][center][B]保卫部门的安全工作职责[/B][/center][/size][/color] 一、在上级领导下,具体负责局机关的保卫工作,同时,领导局属各单位的保卫业务工作。 二、制定有关保卫制度和管理规章制度。 三、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制订本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即时报告领导,并按照整改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五、负责消防器材与设施的配置与管理,保证消防器材和设施能随时投入使用。 六、负责部署和指导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重点要害部位和岗位的安全管理,办公区、生产区、宿舍区的交通安全管理。 七、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领导和训练。 八、进行防火、防爆、防特、防盗等宣传教育工作。 九、参加工伤、生产和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对破坏性事故和有嫌疑的事故负责追查。 [color=#B8860B][size=4][center][B]人事、劳资、教育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B][/center][/size][/color] 一、按照《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履行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有关职责。 二、贯彻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三、对新工人做好体检工作。新工人分配和职工调动工作岗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病和女工保护规定。 四、重要工种和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安排应相对稳定,调配新人时,应考虑其政治、技术、健康状况的要求。 五、在制订有关考核和奖惩办法、标准及其实施中,在制订有关工作标准和责任制中,以及在晋职、晋级和聘用考核时,应有安全生产要求。 六、参与调查生产安全事故,会同所在单位(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做好因工(公)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有关行政处理工作。 [color=#B8860B][size=4][center][B]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B][/center][/size][/color]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和管理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属范围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贯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工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负责对所属范围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结合管理范围的安全管理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制订有关的劳动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 九、组织制订并实施所属范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olor=#B8860B][size=4][center][B]局属单位、部门专兼职安技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B][/center][/size][/color] 一、对所属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管理责任。 二、协助本级领导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与本级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 三、主办制订或修订完善本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行现代化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办法。 四、拟编本级安全生产规划和有关计划、报告、总结。 五、主办本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经常检查工作现场、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职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 七、作好本级的安全生产的分析研究工作,向领导或上级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八、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按规定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分析处理工作。 九、组办安全生产有关活动。 十、负责本级安全生产有关具体业务工作和文书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color=#B8860B][size=4][center][B]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B][/center][/size][/color] 一、积极参加并自觉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水平。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三、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并保持作业环境规范整洁。 四、认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五、详细做好有关记录,做到记录清楚、准确、可靠。 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器具及设施。 七、如发生事故,要尽力处理,并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八、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拒绝执行违章作业指令,劝阻他人的违规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