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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8-08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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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川安委[2010]8号)和省水利厅4月6号安全工作会相关要求,2010年4月8日,都江堰管理局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立即在全灌区、全局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局长刘道国首先传达了《通知》和省水利厅4月6号安全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成立了灌区供水、水质检查组、灌区工程检查组和局本部综合检查组,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局长刘道国强调,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各部门要认真领会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做好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责任要再落实。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

    3、重点要再突出。供水安全、工程安全、车辆安全、安置房安全、电力生产安全、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等环节是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相关部门要抓住重点,采取措施,确保全局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4、隐患要再排查。采取各部门自查、检查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灌区内、全局安全重点进行排查。要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督查要再到位。成立的三个检查组要深入一线,查找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会后,局立即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对检查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