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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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细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5-14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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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都江堰管理局(以下简称“都管局”)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规范青年工作委员会运作,结合都管局工作实际,参照《水利部青年联合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第二条 都江堰管理局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局青工委”)是局党委领导下的负责全局青年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延伸,同时接受水利厅直属机关团委的指导。


第三条 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活跃全局青年工作,构建团青工作新体系,更加广泛地团结和带领全局广大青年为推动都江堰水利现代化贡献青春和力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局青工委为内设机构,常务委员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13名,兼职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团委合署办公,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局青工委服务的对象为全局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青年职工,划分为各青年工作组,分别设负责人,负责召集和组织小组活动。


第六条 局青工委常务委员要求热心青年工作,有较强议事能力,在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和影响,能广泛代表青年职工的权益;委员和各青年工作组负责人要求热心青年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积极完成局青工委交办的各项任务,一般年龄不超过45岁。


第七条 委员和各青年工作组负责人由全局青年职工推荐,局青工委考察后报局党委同意,任期为三年。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组织青年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青年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青年思想政治素质。


第九条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青年工作的方式方法,研究制定青年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促进青年成长成才的长效机制,积极为青年成长成才创造平台和条件。


第十条 鼓励青年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治水理论和水利技术知识,团结、凝聚、引导青年积极投身都江堰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第十一条 了解和掌握青年的思想状态,认真倾听、反映青年的意见和建议,热心帮助青年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竭诚为青年办好事、办实事。


第十二条 建立青年人才信息库,发现、培养和树立青年先进典型,积极做好青年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组织开展优秀青年的表彰、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新创效、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等贴近工作实际的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富有青年特色的、青年喜爱的文体活动,培养青年健康的生活情趣。


第十四条 完成局党委和厅团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民主集中制


局青工委在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应广泛听取青年职工的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后,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工作例会制度


局青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委员和小组长会议或全体青年职工大会,对青年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


第十七条 宣传报告制度


局青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宣传报道重大活动信息、优秀典型、工作情况等。


第十八条 调查研究制度


局青工委要经常性地组织对基层青年的思想调研和走访慰问活动,全面了解青年职工的状况。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局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经费由局每年统一安排,主要用于重大活动的开展和交流培训支出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局青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