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4][center][B]水利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重点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办建管〔2005〕5号[/B][/center][/size]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23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2004年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水利系统现有8家机构取得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名单见附件2)。有关单位应当委托这些机构开展2004年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提供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安全评价报告,并根据报告开展相应工作; 3、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努力做好2004年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为推动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积累经验。 请各有关单位于2005年5月31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报告报送我部建设与管理司。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可与部建设与管理司联系。 联系人:建设与管理司市场监管处 赵东晓 联系电话:010—63202716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