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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设置科级内设机构 8 个:
1.综合科
负责政务、档案、信息、信访、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对外宣传、综合协调、重要接待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工会等相关工作。
2.工程管理与水利保护科
负责维修养护项目、中心委托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上报、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协助编制灌区规划、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可研、初设等工作;健全工程管理各项制度、规程;编制完善工程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组织安全检查和应急抢险工作、初审涉水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维护灌区水事秩序;负责灌区河湖管理工作。
3.供水管理与信息化科
依据水利厅批复的供水计划,负责辖区内水量调度管理;负责灌区内供(用) 水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调度工作;开展辖区内水文和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工作;负责辖区内取用水管理和供水水费收缴;负责辖区内水量调度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
4.安全监督科
负责本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目标、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事故处理、持续改进等;监督本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治安、门卫管理。
5.财务与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厅的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和中心的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本处财务收支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编制本处部门预决算和政府会计报告,组织实施批准的部门预算;组织建立本处会计核算体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和内控建设管理;办理本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报批手续。
6.水利管理站(3个):东部新区水利管理站、苟家滩水利管理站、资阳水利管理站
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服从上级调水指令,做好灌区供水管理及服务;依法保护水资源、水生态及水利工程,维护灌区水事秩序;落实度汛方案及应急抢险预案,抓好防汛抗旱调度及应急抢险工作;开展相关综合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