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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渠首管理处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阶段
进展情况的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5-16 12:02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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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厅党组统一部署,2023年5月24日至6月5日,厅党组第二巡察组对渠首管理处党委进行了巡察,8月18日,厅党组第二巡察组向渠首管理处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渠首管理处党委于8月28日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全面推进、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导、整改意见的确定及整改成效的评价等工作。8月31日,处党委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处班子成员分别认领了37个整改问题。
    (二)压实责任,深化落实。确立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明确了“坚持严的基调”等3条整改原则,压实了组织动员、整改落实、总结提升3个整改阶段的责任,落实了组织保障,提出了5点工作要求。厘清了渠首管理处4个方面15类37个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针对问题制定了88条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按照职能职责确定了牵头责任领导、6个责任部门及具体整改责任人。
    (三)监督推进,跟踪督办。处党委召开了5次巡察整改专题推进会议,由责任部门逐条汇报整改进度,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研究,确保了整改工作的整体推动和连续推进。建立举一反三长效整改机制,继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巡察反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全年开展党委集中学习46次。二是对标主责主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十六字”治水思路及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6次,来川视察主要指示精神专题学习3次。三是坚持集中学习作为会议的“第一议题”,通过中心组学习、党委会、周例会等会议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在学习过程中结合工作加强交流研讨。四是加强组织建设,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加强对支部学习活动的指导。五是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印发了《2023年渠首管理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2.针对巡察反馈“一体化改革工作任务落实力度需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人才引进计划,计划2023年—2027年招聘、引进本科以上人才40人,逐步改善渠首处人员结构,进一步提高职工素养,打造水利铁军。二是2022年公开招聘11名本科生,职工平均年龄从50.6岁降到49岁,同时职工的学历水平、知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三是通过组织工勤人员参加支部、部门的学习以及到灌区开展业务交流等多种学习活动提升能力素质,组织青年职工开展安全、水文化、廉政、理论等方面的培训11次。
    3.针对巡察反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制定了《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压实了处党委对全处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具体任务。完成了党委班子分工,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二是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4.针对巡察反馈“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得不紧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了《中共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健全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定了《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清单(试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二是2023年9月6日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做好专职纪委副书记的日程与党委会召开时间的协调工作,规范了党委会议形式,在专职副书记缺席时由纪检三室人员参会。自巡察整改以来,处党委召开党委会9次,专职副书记参加4次,其余5次由纪检三室人员参会。2023年9月7日组织纪检工作人员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制度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厘清了工作职责权限,明确了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检三室监督、党群科推进日常纪检工作。
    5.针对巡察反馈“内控体系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内控体系的各项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了内控制度。根据渠首处的工作实际,对已制定的制度在试行过程中逐步修订完善,根据财政相关规定修订《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收支管理办法》将非税收入纳入制度管理。二是制定了《中共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了党委会议议题审核机制,对上会议题进行严格审核。三是进行了1次全面排查,加强整改,严格遵守财务相关法规制度,2022年度会计账套已结转无法修改补充,已全面自查2023年度会计凭证1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规定规范记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已完成账务调整,2023年相关凭证已严格按规范进行账务处理。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组织财资科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4次,杜绝类似不规范行为发生。四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工会机构在改建过渡期间改为以都发中心工会小组的形式开展工作,由都发中心工会账户统一管理列支经费,渠首管理处行政账户不再列支工会经费。2023年9月22日组织工会工作人员学习了《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和都发中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五是发出《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并制定印发了《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公务卡管理。2023年9月22日、10月13日组织学习《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四川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次。
    6.针对巡察反馈“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都发中心相关通知,已组织完成各部门对渠首2022年度、2023年度1-8月固定资产盘点。下一步将严格执行《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渠首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做到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前对所有资产进行至少一次的全面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二是2023年11月14日组织综合经营科各电厂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都发中心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都发中心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根据责任划分进行绩效考核,对商铺租金的实行专人收缴,增强责任心和责任感,做到负责到底。三是严格按照《都发中心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潜藏资产流失风险。组织人员每一季度对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自查,做好台账管理,2023年10月7日已经办理完成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将此处资产卡片信息转移渠首处资产卡片台账内。
    7.针对巡察反馈“合同签订、执行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和程序做好项目管理,依法依规严格做到“先审批、后实施”。二是2023年10月17日组织科室干部职工专题学习,2024年1月18日党委会集中学习《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上强化管理。
    8.针对巡察反馈“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渠首处占用补偿费、租金收入、投资收益已全部记入“应缴财政款”,作为机关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上缴,已完成账务调整,2023年相关凭证已严格按规范进行账务处理。2023年11月6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条例。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入管理的通知》,做好宣传告知工作,规范收入管理。分别于2023年9月7日和10月13日组织全处财务人员学习《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收支管理办法》《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预算管理办法》2次。
    9.针对巡察反馈“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报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资料管理和财务报销方面的学习,确保今后的工作中做到资料完善准确。组织干部职工于2023年10月31日和11月6日开展两次专题学习会,分别学习《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经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采购管理办法》《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内容,通过学习制度、档案、财务报销等充分推进整改成果。二是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特别是项目建设的规定、办法等。2023年11月14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2024年1月18日党委会集中学习《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水利厅直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规定》《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维修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等内容。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管控措施,明确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方面的程序,全面改善工程管理方式方法。
    10.针对巡察反馈“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职工换班制度,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换班。本月1日报本月值班表,下月一日核对上月各闸点换班情况,若有换班的及时修改值班表。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准确使用记账科目,今后严格杜绝类似不规范行为发生,分别于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等法规4次。已于2022年6月起根据《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停止发放夜餐费。我处将进一步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规范各类费用报销。三是加强学习,强化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2023年9月22日,在党风廉政工作会上处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学习了《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10月27日办公室支部党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1月2日办公室支部党员集中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是加强审核和把关,报销及其他工作事项请示签呈单中列入办公室初审意见一栏,规范了会议报销。
    11.针对巡察反馈“文风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开展作风整顿,对工作方面存在的不愿思考、不善作为,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等问题进行了梳理自查,建立了整改台账。清查党务工作制度的照抄照搬现象,结合渠首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通过作风整顿进一步养成“三敢三善”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照搬照抄。二是加强对公文写作、发文等制度规范的学习,2023年10月10日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版式的通知》,11月23日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格式》、11月22日要求各部门学习《机关工作实务丛书》。按照都发中心公文管理办法和渠首处公文管理办法加强文件材料审核,对办文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2.针对巡察反馈“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中共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制定了《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试行)》。按照已建立的规则办法召开党委会议,并结合工作实际持续修订议事规则和决策办法,不断完善党委议事机制,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坚持会议“第一议题”,开展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学习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法规政策。明晰了权责边界,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党委工作机制,建立了党委会议题审核机制,对议题进行严格审核。三是2023年9月20日组织处办公室、工程管理与水利保护科、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党群工作科人员集中学习《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试行)》《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试行)》《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收支管理办法(试行)》《渠首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并对试行制度与实际工作及各部门制度衔接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四是规范了党委会议决策程序,按照党委委员逐次发言,主要领导末位发言的规范形式开展。规范党委会议纪要工作,按照规范签发会议纪要,如实记录会议发言和程序,严格遵守党委决策程序。2023年8月21日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强化了党员干部的政治规矩。
    13.针对巡察反馈“执行人事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都江堰渠首管理处关于明确金刚堤管理站部门职能职责及人员的通知》进一步明晰职能职责,明确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省水利厅《中共四川省水利厅党组关于明确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内设机构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川水党〔2022〕4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内设机构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学习相关《中共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委员会关于明确都江堰渠首管理处内设机构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都发委〔2022〕24号)等规定,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在全处开展违规挂证检查,清查结果是:除巡察反馈意见中的6名挂证人员,还有1名职工有挂证行为,7名在职人员已按要求在2023年11月10日前全部撤销挂证,经询查,“挂证人员”未有不当得利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四是调整统战工作岗位人选,已调整该同志工作岗位,同时重新审核岗位配置,确保无类似情况。2023年9月22日组织党群科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制度条例。
    14.针对巡察反馈“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22日组织渠首处支部书记与党群科党员认真学习了共产党员发展流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了党务工作知识培训。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规范发展党员。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同时对发展中的同志的入党程序进行复核。二是2023年9月22日组织渠首处支部书记与党群科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了党务工作知识培训,提升了党务工作能力。严格按照《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开展支部工作。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建立了《中共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委员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试行)》。开展查漏补缺工作,于10月对支部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三是不断完善党支部工作体系,督导各支部按照程序和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将支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四)落实巡视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5.针对巡察反馈“对专项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14日综合经营科组织各电厂负责人、电厂财务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渠首处财务科组织电厂负责人和电厂财务人员,对《政府会计准则》《都发中心都江堰渠首管理处收支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4次集中学习,提高认识,加强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二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好卡号、账户一一对应,做到每一笔账目办理手续合法合规,附件齐全。三是针对查出的问题,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加强防范风险意识。对下属电厂进行全面排查,9月25日已完成全部用户清理整改,完成了卡、账和户一一对应。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工作
    (一)坚持政策法规学习。坚持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法律和政策理论,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把政策法规的要求贯彻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
    (二)修订完善制度机制。一是随政策法规的完善继续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二是结合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制度的条款和细则。三是充分结合工作需要,继续建立应建的、必要的、有效的制度办法。
    (三)继续压实督导考核。一是加强督导,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继续深化整改效果、细化整改措施,巩固整改成果。二是压实考核,将整改成效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以考核为重要手段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自检机制,通过自检及时发现问题。二是形成纠错机制,通过配套的规范措施整改问题。三是形成巩固机制,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体系完善机制,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028-61082021;邮政信箱 都江堰市复兴街100号附9号;电子邮箱 16511365@qq.com。

           中共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都江堰渠首管理处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