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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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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文件

 

川水发〔2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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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省直属工程管理单位: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运行,保障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厅编制了《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办法》,现予印发。望你们遵照执行,加强大坝巡视检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

 

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加强对大坝运行期的巡视检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程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已建成的小(二)型及以上已投入运行的土石坝工程,其他坝型及重要山平塘可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运行期的巡视检查(包括汛期及非汛期的巡视检查),不替代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的其他检查。

本办法所指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简称年检)和特别巡视检查三类。

第四条  大坝巡视检查范围

大坝巡视检查范围,包括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及其闸门和启闭设施,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等。

第五条  巡视检查的组织

水库安全巡视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工程所在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工程管理单位、业主按本办法规定对工程安全巡视检查工作负责,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库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实行管理和监督,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库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实行抽查和督促。

(一)水库大坝巡视检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没有专管机构的小型水库由主管部门(如乡镇、村等)组织实施。水库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为巡视检查总负责人。

(二)大坝巡视检查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大中型水库必须有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共同检查。

(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汛前应组织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和参加巡视检查的乡(镇)、村干部进行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四)水库大坝的巡视检查工作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方式、检查顺序、检查路线、记录方式、每次巡视检查的文字材料及检查人员的组成和职责等内容,水库大坝巡视检查情况应归入水库技术档案。

第六条  水库大坝巡视检查

(一)日常巡视检查:根据土石坝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巡视检查制度,具体规定巡视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并确定日常的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顺序,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

日常巡视检查的次数:在施工期宜每周两次,但每月不得少于四次;在水库初蓄期或水位上升期间,宜每天或每两天一次,但每周不少于两次,具体次数视水位上升或下降速度而定;在运行期,一般宜每周一次,或每月不少于两次,但汛期高水位特别是出现大洪水时,应加密观测次数;病险水库达到汛期限制水位时,每天不少于二次。

(二)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白蚁地面活动显著期等,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土石坝进行比较全面或专门的巡视检查。检查次数,视地区不同而异,一般每年不少于二至三次。

(三)特别巡视检查:当土石坝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水库大坝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当水库放空时亦应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

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发现的问题,管理单位要及时研究处理。情况严重的报工程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特别巡视检查中,发现有危及工程安全的危险迹象时,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防汛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理。

第七条  巡视检查内容

(一)巡视检查的重点

大坝上游水面附近,上、下游坝面,坝脚,涵洞进出口部位,溢洪道两侧岩体,监测系统以及病险水库的隐患部位等。

(二)巡视检查内容

要求满足水库运行规律的需要,既要全面又要有重点,既有针对性,又要有连续性的巡视检查路线。包括:

1、挡水建筑物

1)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凹陷、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位、倾斜等情况。

2)迎水坡: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漩涡等异常现象;护面或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等现象。

3)背水坡: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现象;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护坡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

4)坝肩: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现象;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

5)坝基: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等。

2、溢洪道:进水段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现象,流态是否正常;堰顶、导墙、溢流面有无裂缝、剥落、渗漏、冲刷、磨损、空蚀等现象;闸门、启闭设备、电源是否完好正常。

3、放水设施: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启闭设备等是否完好;洞(管)身有无裂缝、空蚀、渗水、断裂或错位等现象;放水时有无浑浊水流、管外水流;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等。

4、坝趾区域: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渗漏水量是否增大、变浑;有无集中渗漏、冒水、沙环和不明水声。

5、其他:监测及通讯设施是否完好、畅通;照明及交通设施有无损坏及障碍。

第八条  检查方法:通常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对大坝表面(包括坝脚)要由数人列队进行检查,以防漏查。

(一)眼看——察看迎水面大坝附近水面有否旋涡;迎水面护坡块石有否移动、凹陷或突鼓;防浪墙、坝顶有否出现新的裂缝或原存在的裂缝有无变化;坝顶有否塌坑;背水坡坝面、坝脚及镇压层范围内有否出现渗漏突鼓现象,尤其对长有喜水性草类的地方要仔细检查,判断渗漏水的浑浊变化;大坝附近及溢洪道两侧山体岩石有否错动或出现新裂缝;通讯、电力线路是否畅通等。

(二)耳听——耳听有否出现不正常水流声。

(三)脚踩——检查坝坡、坝脚是否出现土质松软或潮湿甚至渗水。

(四)手摸——当眼看、耳听、脚踩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则用手作进一步临时性检查,对长有杂草的渗漏出逸区,则用手感测试水温是否异常。

第九条  巡视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巡视检查必须是熟悉土石坝情况的管理人员参加。

(二)日常巡视检查人员应相对稳定,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本等。

(三)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均须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安排好水库调度,为检查输水、泄水建筑物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2)做好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3)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检查部位的堆积物。

4)安装好临时交通设施,便于检查人员行动。

5)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设备及人身安全。

6)准备好工具、设备等,以便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录像等。

第十条  巡视检查记录及报告

(一)每次巡视检查应作详细现场记录,有关人员签名。如发现异常情况,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

(二)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归档,并将本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

(三)汛期巡视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汛期巡视检查的记录、图件和报告等均应整理归档。

(五)正常情况,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即可,无需报告。异常气候情况,遇连续降雨和大风大浪情况,按一查一报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巡视检查情况。

(六)日常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处理不了及时向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水库主管部门接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有下列险情之一的,巡视检查员应立即将险情及水文测报数据向水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同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坝体有较大裂缝或滑坡。

2)坝体(包括坝肩和坝脚)突然漏水、增大或变浑。

3)溢洪道部分或完全堵死。

4)其它可能危及水库安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库巡视检查监督

为使水库巡视检查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巡视检查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严重险情发现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水库巡视检查工作,确保水库管理工作到位,对水库巡视检查工作要作到“三制”。

确认公示制。即每个水库的巡视检查员要在统一测试筛选的基础上,经水库主管部门研究确认,并公示,以加强对水库管理工作的重视,增强领导和巡视检查员的责任意识。

持证上岗制。水库主管部门对确认的水库巡视检查员进行以水利工程、水库管理,以及气象等方面知识的统一培训,提高水库巡视检查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经考核合格的,核发水库巡视检查工作上岗证,平常巡视检查中实行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不予聘用。

考核评奖制。每年汛期结束后,水库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库巡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巡视检查人员进行考核奖励,并将结果在适当的会议上予以通报,以激发巡视检查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使命感、责任心。

第十三条  对巡视检查员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水库巡视检查到位率,水库巡视检查范围到位情况,水库巡视检查记录完整,字迹清晰,水库大坝高杆杂草、树根清理,溢洪道清障,水库大坝养护[1],遵守巡视检查办法等。

第十四条  省、市、县分别成立水库大坝安全的巡视检查组,检查组人员包括组长、副组长,以及水文、地质、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年度巡视检查,人员名单分级上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四川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备注[1]

水库大坝养护要求:

1、保持坝面整洁,及时清除坝面树木、柴草,制止坝面种植农作物、堆放杂物、及一切有损坝体安全建筑物和障碍物。

2、保持溢洪道畅通,及时清除溢洪道内障碍物及两侧陡坡。

3、管理好启闭机设施、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及其它观察设施,制止人为破坏。

4、制止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如库址处挖塘、打井、采石取土、违章垦种、库内炸鱼等行为。

5、密切关注库水位,严格执行防办下达的控制运行的计划调度水库水位。

6、严禁在大坝放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