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将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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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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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将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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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0日下午,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暨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召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办公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尤其是2005年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了当前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了2006年如何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人事劳动教育司巡视员陈自强宣读了水利部《关于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水人教〔2006〕75号,附后)。原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更名为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并进一步明确了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职能,对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机构和领导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了调整。随后会议听取了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汇报和部质量监督直属项目站2005年工作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讨论,对2005年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2006年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2005年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在部领导的关心下,在各有关司(局)的支持下,工作富有很大成效,组织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召开了全国水利建设质量安全与稽察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了一些堤防和其他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整改,为重点水利工程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作了大量工作,保障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在建水利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同时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不完善,缺少专门人员和经费,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面临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再接再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做好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关于2006年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建设与管理司司长、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孙继昌强调指出:务必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法”(《安全生产法》)、“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督促各流域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尽快明确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工作体系,落实人员和经费,依法履行职责,尽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管体系;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尽快颁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办法》,完善相应规范和标准,为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提供依据,规范质量与安全监督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三是尽快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尽快颁发《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危机管理和应急管理,提高对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四是抓好重点环节。抓住质量与安全监督的重点环节,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五是要抓好重点工程特别是部直属的重点水利工程监管,加强现场监督,对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行为、工程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加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六是加强行业监督。在加强重点项目监管的同时,点面结合,全面加强对整个水利行业质量与安全的监管力度。
会议由建设与管理司司长、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孙继昌主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人事劳动教育司巡视员陈自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建设与管理司副司长刘伟平,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主任张严明,建管司和建管总站有关处室和人员参加了会议。
附件:《关于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水人教〔2006〕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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