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专题组合站点>>建设管理>>政策法规
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文件
川革发〔1978〕137号
省革委批转省水电局《关于改进都江堰灌区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
成都市革委,温江、绵阳、乐山、内江地区行政公署,都江堰灌区有关县(区)革委,省级有关部门:
都江堰灌区是我省主要的商品粮基地,各有关地区和单位必须团结一致,把都江堰的建设工作和管理工作抓紧搞好。要有计划地治理河流渠系,以便尽快把灌区“吨粮田”建设好。要加强管理,促进农业大幅度增产。同时要作好城市工业用水的供应。总之,要促使灌区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为四个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省革委同意省水利电力局《关于改进都江堰灌区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现批转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改进都江堰灌区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
省革委:
在省委、省革委的领导下,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至二十日在灌县召开都江堰灌区有关地、市、县(区)和各管理处负责同志会议,省委王黎之书记到会作了请示,省革委杨汝岱副主任主持了这次会议,省革委农业组卫广平组长到会讲了话。出席这次会议的全体同志,认真讨论了省委领导同志的请示,研究了都江堰灌区管理体制和政策,以及加强团结,搞好管理,治理渠系等有关问题,建立了灌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了都江堰管理局,一致通过了《关于改进都江堰灌区管理工作的意见》,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会议通过的《意见》送上,如无不妥,请批转灌区有关地、市、县(区)革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及各管理机构贯彻执行。
四川省水利电力局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改进都江堰灌区管理工作的意见
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都江堰工程通过整治、改建、扩建,灌溉效益逐渐扩大。特别是粉粹“四人帮”以来,灌区广大贫下中农,在省、地、县委领导下,大搞扩灌建设和渠系改造,灌溉面积由解放初期的二百多万亩扩大到八百万亩。同时,还解决了成都地区的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并减少了洪水灾害,为灌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都江堰灌区是我省主要的商品粮基地,对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必须遵照省委指示,有计划地治理河、渠,把灌区尽快建成“吨粮田”。加强团结,改进管理,实现高产稳产,加速农业的发展,以适应四个现代化的要求。为此,特提出以下改进都江堰灌区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建立都江堰灌区管理委员会
灌区管理委员会为全灌区的权力机构,由灌区的地市县和管理机构的领导干部组成,委员共四十二人,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六人(委员名单附后)。管委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听取管理局的工作报告,检查灌区用水,促进农业增产计划实施的情况;审查决定灌区渠系改造和工程改建、扩建计划;确定水量调配原则和水费征收任务;审查水费收支预算;审定灌区工程岁修计划,以及改进管理工作等重大事宜。
二、成立都江堰管理局
都江堰管理局为灌区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属事业单位,由省水利电力局领导。管理局人员从都江、人民、西河、东风渠等四个管理处抽调,经费由水费开支,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管好工程保证灌区用水,加快建设吨粮田的步伐,促时农业增产,贯彻团结给水,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执行灌区管理委员会的决议;统一规划并组织灌区进行渠系改造、工程改建和干渠、分干渠的工程岁修、防洪、管理和渠堤绿化工作;统一调配水量,指导灌区计划用水、科学用水,开展综合利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灌区工农业生产服务。
管理局以下建立管理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目前暂设六个管理处,即:外江灌区管理处(管原都江堰沙黑河灌区和西河灌区)、东风渠管理处(管原都江堰走马、江安、柏条、毗河、府河灌区和东风渠一至四期工程灌区)、人民渠管理处(管原都江堰蒲阳河灌区和人民渠一至三期工程及红岩渠、前进渠灌区)、绵阳灌区管理处(管人民渠四至七期工程灌区)、黑龙滩水库灌区管理处(管黑龙滩水库灌区)、龙泉山灌区管理处(管龙泉山工程灌区)。都江堰渠首由都江堰管理局直接管理。管理局及各管理处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搞好管理工作。
经请示省委,都江堰管理局党的组织关系和党的领导关系均在省水电局;人民渠和外江管理处党的组织关系分别在彭县和崇庆县委,党的领导关系在温江地委;东风渠管理处党的组织关系和党的领导关系在成都市农委。东风、外江、人民渠三个管理处受有关地、市委和管理局党委双重领导,以管理局党委为主,干部任免由管理局党委与有关地、市委共同协商,由有关地、市委任免。绵阳、黑龙滩、龙泉山灌区管理处分别由绵阳地委、仁寿和简阳县委领导,干部由所在地、县委任免,业务上受都江堰管理局领导。
解放渠由乐山地区领导和管理。
三、水量调配
都江堰是引、蓄、提相结合的水利工程,灌区水量调配实行以农田灌溉为主,工业用水按签订的用水合同供水,水电站、水动力站、漂木和其他用水要服从农田灌溉。
向丘陵灌区输水囤蓄,集中在中稻散子至次年育秧前进行。其余时间在保证平坝灌区用水的前提下,根据需要与可能有计划的调配。
全灌区的水量分配和调度,一律由管理局统一掌握。有输水任务的管理处应按管理局统一安排向下游灌区送水。
四、管理和岁修
都江堰渠首的防洪、岁修和管理由管理局负责,所需经费由管理局开支,所需劳力由温江地区承担,民工待遇按社会工资付给。
干渠、分干渠(包括支渠口)工程的防洪、岁修(包括工程改建)和管理由有关管理处负责,所需材料和民工生活补助费由有关管理处开支,所需劳力由有关管理处按受益面积分摊,今后宜采取固定地段包干维修的办法。
支渠的改造和防洪、岁修、管理由有关县(区)负责。所需经费由有关县(区)开支。所需劳力原则上由受益村队负担。跨地、县支渠的改造和防洪、岁修、管理所需经费、劳力,由有关县(区)按益益面积分摊。
都江堰渠首、干渠、分干渠的护渠和防洪抢险所需劳力,由工程所以地、县承担,在当年岁修时平衡承担。
各管理处管理的干渠、分干渠工程的岁修、防洪、改建所需水泥、木材、钢材和管理所需设备与交通工具等,由管理局汇总上报省水利电力局专项下达,地方材料由所在地区解决,支渠以下所需材料由有关县(区)解决。
五、农田水费征收和多种经营问题
水费和多种经营收入实行分处核算,以水养水,实现管理经费和工程维修经费自给有余。
(一)农田水费征收;本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多送水、多蓄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的原则征收水费。
灌区征收水费标准:田每亩征收大米十斤,旱地和提灌每亩征收大米二斤(绵阳、黑龙滩、龙泉山灌区可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为了鼓励灌区群众积极拦蓄当地迳流和开发利用地下水,凡拦蓄当地迳流(指塘、库、堰当年实际拦蓄利用的水量)和提取地下水(指有机械设备提取井泉水)进行灌区的面积,经检查核实属全部自己解决灌溉的,不向管理处缴纳水费;部分自己解决灌溉的,根据解决的程度少缴部门水费。各县(区)征收的农田水费上缴管理局百分之五(绵阳、黑龙滩、龙泉山灌区管理处按供水量向管理局交费,其标准每方零点一厘),其余部分作为一百按四、四、二开支。即百分四十归管理处,作为干渠、分干渠防洪、岁修和管理费用;百分之四十作为支渠改造费用;百分之二十作为支渠岁修和斗、农渠制口整治与支渠管理人员费用。后两项经费均归县(区)水电局掌握开支。支渠改造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由有关管理处负责。劳力组织与施工由县(区)负责。支渠改造经费不得挪作它用,开支由管委会审查,有关管理处监督使用。执行规定好的要表扬奖励。违犯规定者,要适当处理。并将经费收归管理局。
农田水费粮(包括国营和集体农场水费粮),由有关县(区)负责下达征收,必须坚决按上述分配比例如数划拨。
都江等四大堰,每年工程岁修、防洪民工和管理、综合利用人员所需口粮补助,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编造计划,由省水电局和省粮食局共同核实,指定地点供应。绵阳、黑龙滩、龙泉山灌区确定收的水利粮,由有关县粮食部门代收代管,作干渠工程岁修、防洪、民工和管理综合利用人员所需口粮补助,用粮由管理部门编造计划,粮食部门指定地点供应。
(二)多种经营;管理局和管理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经营”的方针,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充分利用水力资源修建电站,办水泥厂、机修厂、农场、渔场等多种经营,积累资金,以解决改造工程经费的不足和减轻社、队以及社员的负担。管理局和各管理处的多种经营收入不上缴财政。各管理处的多种经营收入也不上缴管理局。在管理局和各管理处逐步增加积累的基础上,逐步降低水费标准,直至完全自给有余免收水费。
六、工业水费征收问题
工业水费一般按用水量计征。循环水(取水不影响渠系水量、水质,还不能再度利用的),每供水一立方米征收人民币二厘;消耗水(取水影响渠系水量、水质,还不能再度利用的),每供水一立方米征收人民币九厘,城市生活用水,每供水一立方米征收人民币二厘;结合农业用水的电站,每供水一立方米征收人民币零点二厘(水头在10米以下的减半征收)。利用灌溉渠道从灌县到成都漂送木材,漂木河道每年岁修经费按原规定林业部门负担百分之八十,管理部门负担百分之二十办理。在渠道上引水的国营和集体渔场、动力站,按年总营业额百分之零点八收费。
成都地区工业用水和干渠分干渠上电站水费,委托有关人民银行按管理局和用水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采取无承付托收,划给都江堰管理局。其中成都地区沙河工业水费划拨百分之四十,青白江地区马棚堰工业水费划拨百分之二十五给成都市,作各分管的工业输水渠道的维修管理费用。干渠、分干渠上的其他工业水费由管理处征收使用;支渠上的工业水费(包括动力站、小水电站)由各县水利部门征收使用。
七、金马河的防洪治理经费由省上列专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