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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勇案水事违法案件案例公示
一、案件类型:非法采砂
二、承办人:东风渠水利综合监察大队
三、办案时间: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14日
四、简要案情及办案经过:
2016年4月7日晚,关勇组织挖掘机一台、车辆四台在江安河温江区涌泉村共耕九组段处,河道内非法采挖砂石。经现场勘验,挖掘砂石量为:60立方米。经对当事人教育、宣传、询问,关勇对违法采砂行为认可,并愿意接受处罚。
五、处理情况:
根据《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采取补救措施;3.罚款壹万元。
六、执行情况:
2016年4月14日关勇已缴纳壹万元罚款。并对毁坏河堤进行恢复,东风渠管理处温江管理站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