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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示(编号:2)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11-28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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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启明采砂案件公示

(编号:2)

 

徐启明,男,身份证号码:510182××××××170855。


经查,徐启明2017年10月17日凌晨5时,在青白江大河元义村段右岸长宁桥头处进行非法采砂活动。违反了《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通知》(川水发〔2014〕21号)文,决定对徐启明处以壹万元的罚款。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