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全省河湖长制工作100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这是四川省首次以省河长制办公室和省人社厅的名义联合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表彰。其中,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水利保护处获得先进集体荣誉表彰。
表彰名单部分截图
据了解,此次受表彰的集体涉及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审计、林草等部门单位,各级河长办,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公益组织。受表彰的个人包括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从事河湖长制、河湖管理保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社会人士。
近年来,四川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激励机制,2020年、2022年先后对全省成绩突出的160个集体和1077名个人进行通报表扬;2022年、2023年累计统筹安排350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对考核综合排名靠前和进步最大的市(州)进行激励,对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市、县给予配套激励。此举充分调动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创先争优、比学赶超、深入实施河湖长制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