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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农委开展水土保持法及四川省实施办法执法调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10-21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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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四川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存在问题,促进水土保持工作在法律框架下的良性发展,2013年10月14至16日,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四川省水利厅组成调研组,赴南充市开展了水土保持法及实施办法执法调研。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李清禾带队,省水利厅副巡视员曾宪林、省水土保持局局长陈扬刚、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治国等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南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升钟水库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建设情况,并在南充市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南充市人大、政府,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汇报了水土保持法及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省水土保持局局长陈扬刚介绍了新水土保持法和实施办法的重点及我省近期水土保持工作计划。省水利厅曾宪林副巡视员强调了强化法律宣传、建立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会商机制和强化违法案件举报机制等工作意见。李清禾主任委员在听取有关单位的汇报后,认为南充市人大和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在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希望南充市人大、政府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升社会法律认知度;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强化政府的水土保持主体责任,注重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土流失治理。 摘自:四川水利网 原文:http://www.scwater.gov.cn//ssyw/72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