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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一管理处房屋资产招租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6-25 09:1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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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一管理处(以下简称人民渠第一管理处)拟对3处房屋资产进行公开竞价招租(以下简称竞租)。

一、竞租标的

人民渠第一管理处位于新都区新繁街道外东街137号的房屋资产具体详情见下表:

房屋资产招租明细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

最低限价(元)/月

租赁期限

1

新繁水利管理站老站房住宿底楼房屋(一栋一单元)

新都区新繁街道外东街137号

160

640.00

一个租赁期为3年

2

新繁水利管理站老站房住宿底楼房屋(一栋二单元)

新都区新繁街道外东街137号

64.64

258.56

一个租赁期为3年

3

新繁水利管理站老站房二楼房屋(一栋一单元一号)

新都区新繁街道外东街137号

64.64

258.56

一个租赁期为3年

二、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网站上发布竞租公告征集意向方,通过竞租的方式,由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组织召开公开招租评审会确定承租人。

三、经营范围、租赁期限

(一)经营范围:站机关及家属区周边不得经营餐饮项目,其余地点需符合行业及安全要求的经营项目,详情请咨询人民渠第一管理处综经科。

(二)租赁期限:3年。

四、竞租方法、租金及保证金收取

(一)竞租方法  

1.年租金底价: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

2.竞价方式:竞租人于本公告挂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人民渠一处新繁水利管理站办公室(新都区新繁街道北一环路444号)现场提交密封竞租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需包含竞租地点及经营项目、竞租价格。此次竞价只接受一次申请,若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无效。

3.竞租评审规则:凡在符合本招租公告中报名资格要求的条件下,若拟租房屋报名者为唯一时,报价高于最低限价即可选择为承租人;报名者超过2家以上,通过竞价方式选择承租人,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选择报价高者。

(二)租金收取

租金采取先付后用,一年一付的方式。

(三)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采取一次性收取,保证金金额占年租金的10%-15%,最终以招租人与成交竞租人协商一致为准。

五、竞租人资格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有良好资信,无不良记录,具备支付和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公告期间仍处于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存在未结经济纠纷和涉经济案件的,不具备本次竞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租人参与本次竞价视为已完成对本次标的物的全面调查了解,已对标的物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状况及瑕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认可,并对竞租全面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产生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联系人:陈炯;联系电话:18181966922。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第一管理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