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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相关政

发布人:wanghr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3-15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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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相关政策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经2012418国务院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4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规定》共16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1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推行母乳喂养。医疗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