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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发布人:dengli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04-24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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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本考核细则满分为100分,占全处目标考核总分中的5分,半年初查,年终考核纳入全年绩效目标管理。

一、党政班子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5分)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不明确、无人负责、不例入本单位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自查报告,每单项扣1分。

(二)班子成员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针对存在的问题无解决措施,扣1—5分。

(三)党支部专(兼)职纪检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扣1—5分。

二、本部门党员、干部能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发生。(45分)

(一)不服从调水指令,以水谋私,擅自做主,私放人情水,进行权钱交易的,一人次扣1分。

(二)职工违反劳动纪律,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1人次扣1-5分。

(三)机关科室或者科室人员向基层单位摊派或索取钱、物的每100元扣1分,依次递增。

(四)机关科室或科室人员向基层单位报销不属于基层单位开支的费用,每100元扣1分,依次递增。

(五)按要求应履行站(公司)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而未认真履行的,扣1—2分。

(六)工程建设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招投标制度,个别领导个人说了算或私下交易的,扣1—3分。

(七)单位岁修收取投劳折资款未经两人以上经手,未列入财务核算或私自截留等不符合财经纪律、违反财务制度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1—2分。

(八)未按规定执行财务制度,对审计部门指出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扣1—3分。

(九)在用人制度上任人唯亲,造成不良影响,或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回避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2分。

(十)对班子成员、下属人员的问题采取回避、护短、庇护的,重大问题不集体研究或造成班子不团结的,扣1—5分。

(十一)出现问题瞒上压下,或报告情况弄虚作假,对上级明确决定的事项顶着不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扣1—5分。

(十二)党风党纪教育不落实,每年没有1—2次专题党风党纪教育的,扣1—2分。

(十三)收受礼品超过200元,未按规定登记、上缴,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上报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扣1—2分。

(十四)无偿借用公款为个人或其亲友买房、建私房等或者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收入归个人的,一人次扣1—3分。

(十五)采购物资回扣归个人所有,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100元扣1分,依次递增。

(十六)未认真履行移动电话费用定额包干使用制度,以其它方式公费报销超额部分的每100元扣1分,依次递增。

(十七)党政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的扣1—8分。

(十八)用公款超标准装修办公室扣1—2分。

(十九)领导干部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公车私用不付费的,每人次扣1分。

(二十)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的扣1分;(2)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扣2分;(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扣5分。

(二十一)本单位职工受行政处分:警告处分1人次扣5分;记过处分1人次扣8分;记大过1人次扣12分;降级处分1人次扣15分;撤职处分1人次扣18分;开除处分1人次扣20分。

(二十二)本单位党员受党纪处分:警告处分1人次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1人次扣8分;撤销党内职务1人次扣10分;留党察看处分1人次扣15分;开除党籍处分1人次扣20分。

三、本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制止奢侈浪费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20分)

(一)不严格执行人民渠二处接待制度,超标准接待,凡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对超标准报销或严重浪费,在群众中超成恶劣影响的一件次扣2分。

(二)招待费用每年向单位职工通报一次,未通报的扣1分。

(三)在接待中,组织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一件次扣1分。

(四)在内部接待中,不准八小时以内打麻将等娱乐活动,严禁“工作麻将”,发现一件次扣1分。

(五)管理部门向灌区有关单位摊派(派钱、派物、派车辆等),出题目为个人得“好处”的,一件次扣1分。

(六)科室人员到基层单位检查或协助工作期间,指定消费高档烟、酒的,或基层单位提供高档烟、酒的一件次扣1分。

(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一经举报查证属实,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1-5分。

四、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20分)

测评结果换算公式:测评得分=(好票数×20+较好票数×15+一般票数×10+差票数×0)÷(票数合计)

五、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312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