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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的
通 知
处属各单位: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已经2012年8月17日纪委会讨论修订,形成了意见稿。现予公布,征求各单位建议。请各单位于2012年9月5日将修订建议反馈到监审科。逾期没有反馈的,视为无修订建议。
附:《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监审科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本考核细则满分为100分,占全处目标考核总分中的6分,纳入全年绩效管理并进行考核,结果同绩效分配挂钩。
二、凡违反本考核细则同时又违反党纪政纪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除按本细则进行绩效考核外,另按有关法规处理。
三、本细则以机关科室、基层单位(以下统称为部门)为考核对象。细则中的单位是指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四、因同一件事,以最高扣分的规定执行扣分,不重复扣分。
第二部分 细则
一、党政班子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5分。按以下规定进行扣分,最高扣完本项目分值。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不明确、无专人负责、年末未进行总结报告,每单项扣2分。
(二)各基层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门会议,分析和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同时认真记录。否则扣5分。
(三)基层单位党支部专(兼职)纪检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扣2分。
二、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发生,45分。按以下规定进行扣分,最高扣完本项目分值。
(一)渠道管理站不服从调水指令、私自开支渠严重扰乱供水秩序、供水不计量、擅自扣减供水量,每人次扣10分。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一票否决事项处理。
(二)隐瞒真相乱报水位,或者供水少计量,谋取本部门或个人利益的,每人次扣5分。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一票否决事项处理。
(三)机关科室(含科室人员)向基层单位摊派或索取钱、物的,或者未经处领导批准向基层单位报销不属于基层单位开支的费用,发现一次扣5分,同时责令按价退还。扣分达到10分或者金额达到5000元以及造成重大的影响的,进行专项处理。
(四)基层单位按要求进行站务公开,执行民主监督制度。否则,扣5分。
(五)本部门工程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我处规章制度,并做好记录备查。发生未经班子集体研究、个人违规决定工程建设单位、工程价款、工程量以及私下交易的,每例扣10分。
(六)对外取得收入时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财务制度,私自截留,发生支出时未经两人(含两人)以上经手,每笔扣5分。
(七)未按规定执行财务制度,对审计部门指出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每项扣5分。
(八)基层单位违反人事规定,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决定重大人事问题(包括重大绩效分配事项、人事安排、聘用或解聘职工等)的,重大事项决策(决定)没有执行民主集中制、没有进行重大事项登记的,每次扣5分。
(九)对部门人员的廉政问题采取回避、护短、庇护的,的扣1—5分。
(十)出现廉政问题瞒上压下,或报告情况时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对党委、纪委的指示决定不落实,扣10分。必要时进行专项处理。
(十一)收受礼金、礼品,按规定应当登记、上缴而没有登记、上缴的,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同时不上报的,每例、每次扣2分。
(十二)公款私存,挪用公款或借用公款进行私人营利活动的,每例扣20分,违反法律法规的,进行专项处理。违规借用公款、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同时没有履行手续的,每例扣10分。
(十三)采购物资折扣归个人所有,每100元价值扣2分,依次递增,违反法律法规的,进行专项处理。
(十四)党政领导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证核实的,每次扣10分。违反国家法规的,进行专项处理。
(十五)违反规定,用公款超标准支付个人电话费的,每次扣5分,并追回违规超支的部分。
(十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超标准装修办公室,每次扣10分。违反国家法规的,进行专项处理。
(十七)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或者私用公车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次扣10分。
(十八)因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5万元(不含)的扣5分;(2)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不含)扣10分;(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扣15分。违反国家法规的,进行专项处理。
(十九)本单位领导因违反党纪法律受撤职处理,每人次扣15分。
(二十)本单位党员受党纪处分:警告处分,每人次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次扣5分;撤销党内职务,每人次扣8分;留党察看处分1人次扣10分;开除党籍处分,每人次扣12分。
三、切实履行职责制止奢侈浪费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20分。按以下规定进行扣分,最高扣完本项目分值。
(一)不严格执行单位接待制度,搞超标准接待的,责令退还超标准报销费用。对严重浪费,或在群众中超成恶劣影响的,每件次扣5分。
(二)在内部接待中,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每件次扣5分。
(三)在内部工作和接待中,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娱乐活动。否则,每件次扣5分。
(四)向灌区有关单位摊派钱、物、车辆,出题目,为个人谋利益的,每件次扣1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专项处理。
(五)机关人员到基层单位出差,在内部接待中指定消费高档烟、酒的,一件次扣2分。
(六)借出差、开会、参观学习等名义,擅自决定离开工作地区,用公款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发生一次扣10分。
四、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20分。与班子综合建设民主测评一同进行。测评时,尽可能要求全体职工参加。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测评得分=(好票数×20+较好票数×15+一般票数×10+差票数×0)÷(票数合计)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