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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
通知
人二处委群组发[2013]4号
党委委员:
《处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中央、省委、厅党组、处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指导联系单位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附件:处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处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党委 委员 |
督 导 单 位 |
万忠海 杨 奎 |
德阳管理站、星火电站、建设公司、计财科 |
曾 理谢 羽 |
中江管理站、黄鹿管理站、行办、党办、监审科、人劳科 |
何邦应 |
银河电站、鲁联电站、红旗电站、水经科 |
范云伟 |
金山管理站、灌溉科、设计院 |
魏光伟 |
鲁班管理站、工程科、工会、水政办、保卫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