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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首届道德模范的决定

发布人:liaoyw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3-20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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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

关于表彰首届道德模范的

   

人二处委[2013]5号

 

近年来我处重视文明单位建设,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大力发展经济,提高职工素质,取得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何邦应、周天学、李文顺等3位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心公益、保护环境和善持家、团结邻里;宽容豁达、乐观向上坚决拥护党的政策,践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正确处理单位、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体现了较高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个人品德;不但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创造了美好的幸福生活,而且体现了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有力地促进了单位的全面建设,强烈地感染了其他职工,在全体干部职工中享有较高声望。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加强道德文化建设,促进单位经济建设,满腔热情地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征程,在各党支部推荐的基础上,党委研究决定,命名何邦应、周天旭、李文顺等3位同志为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首届道德模范,并予以表彰。

 

                        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