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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纪委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liaoyw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1-28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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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纪委有关规定的通知

人二处纪委[2013]1号

处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处纪委就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纪委有关规定,作如下通知: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我处党委已经制发了改进作风的文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我处党委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促进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成效。

二、纪委严格履职。纪委要进一步开展“三项建设”、“纪委书记下基层”、重大工程建设的廉政监管,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认真开展审计工作。

三、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全处各单位要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禁止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送礼。加强资金管理、公车管理。必要的工作安排、业务联系和节日活动也要注意节俭,低调务实,避免不良影响。

四、坚决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廉政纪律与及其它工作纪律。严格管好自己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五、各单位要保管好意见箱(举报箱),定期由两人开箱取件,做好记录。确保党员职工的监督权、建议权和诉求通道良好。

六、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党委和行政统一安排,落实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和值班工作,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职工。密切关注在建工程的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密切关注周边环境治安问题,及时排查安全稳定隐患。做好保密工作。如发生意外情况及时按程序上报和处理。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