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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
机关集中学习和机关部门学习考核方法
本办法满分5分(在机关科室绩效考核内容中占5分)
一、机关集中学习考核。
处机关职工参加每周五机关集中学习会,因公出差、因公事临时请假,科室出具说明后,视为参加学习。
(一)考勤考核:
1、工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休假,没有参加集中学习的视为参加集中学习。但必须由休假人在所在部门按管理处规定出具休假证明,不扣分,否则,每人次扣0.01分;
2、事假以及其它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所在科室出具请假证明,视为集中学习缺勤。缺勤每人次扣0.01分;没有出具请假证明, 视为无故缺席。
3、无故缺席的(包括学习当日没有交书面证明的),每人次扣部门0.1分。
(二) 综合考核:
1、各科室根据当次主持学习科室的情况(领导重视程度、学习内容、效果等)进行现场打分,于当日将评分交到党办,以科室打分平均分作为当次科室主持得分,全年以科室打分统计加权平均分计算总得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在科室绩效考核时进行加分.
第一名加0.22分,第二名 加 0.2分….以0.02分逐名递减,最后一名不得分。
2、科室不按时提交盖有科室章的打分表,每少一次扣部门0.05分。
二、部门学习考核。
各部门全年至少学习(包括工作安排)12次。可与支部学习一并开展,要求做好学习内容记录。
考核方法:年终进行检查,每少一次扣部门0.1分。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