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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
举办的第五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处属各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8〕5号)文件精神和省直工委的要求,并报厅党组同意,厅直机关党委决定举办第五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我单位将组织有关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目的
一、培训内容及目的
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理念、《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党员条件、入党动机、入党程序等内容的学习教育。采取集中上课、讨论交流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学后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通过培训,明确党的纲领、任务、宗旨、纪律,牢记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爱党、爱国,爱岗、敬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培训对象
各支部对递交入党申请书两年以上,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2009年11月2日至11月5日,共三天时间。
地点:四川省水电职工疗休中心(简阳市石盘镇龙泉湖3号岛)
参加培训学习人员每人交培训费、资料费150元,食宿费自理。带1寸照片1张交会务组。
四、报到时间
11月2日下午前往疗休中心报到。
五、培训要求
1.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要求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培训。
3.学习结束后,要结合自身实际,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分别交各单位党办和厅直机关党办。
二、培训对象
各支部对递交入党申请书两年以上,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三、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2009年11月2日至11月5日,共三天时间。
地点:四川省水电职工疗休中心(简阳市石盘镇龙泉湖3号岛)
参加培训学习人员每人交培训费、资料费150元,食宿费自理。带1寸照片1张交会务组。
四、报到时间
11月2日下午前往疗休中心报到。
五、培训要求
1.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要求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培训。
3.学习结束后,要结合自身实际,撰写一篇学习心得,分别交各单位党办和厅直机关党办。
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
2009年10月27日
(请各支部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