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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关于
推荐创先争优示范星示范党组织的通知
处属各党支部:
按照水利厅直属机关党委川水直党[2011]10号文件通知精神,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省直工委和省水利厅决定评选表彰创先争优示范星、示范党组织和示范单位,同时对推荐评选创先争优示范星、示范党组织和示范单位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作出了要求。经党委研究决定,我处要积极参加评选,拟推荐1名示范星、1个示范党支部公示、上报,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要求各支部加强领导,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在广征求党员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处党员范围内推荐1名创先争优示范星、在全处各支部中推荐1个创先争优示范党支部。
二、要求推荐的创先争优示范星一定是政治坚定、作风朴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是灾后重建工作中做出了群众公认的成绩,在全处乃至全厅具有一定影响力;推荐的创先争优示范党支部一定是党建工作走在前面、各项工作落实好、班子民主团结、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创先争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班子成员和党员队伍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单位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三、要求各支部务必于5月4日前将推荐结果报党委办。
特此通知
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
2011年4月28日
(请各支部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