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人民渠二处>>党群信息>>党建动态
处属各支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是贯彻落实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推进我处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内监督工作机制,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处党委要求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这三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这三项法规制度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深刻领会这三项法规制度的实质,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提高职工党员对参与我处各项工作监督的积极性。
(请各支部签收)
二00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