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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
关于成立文明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人二处委﹝2011﹞24号
处属各单位:
我处自1998年成功申报省级文明单位以来,一直保持着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为加强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促进单位全面发展,促进职工素质全面提高,从而构建和谐单位,我处决定成立文明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曾 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处长)
副组长:万忠海(处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何邦应(党委委员、副处长)
范云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魏光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谢 羽(纪委副书记、党办主任、监审科科长、文明办主任)
邓云香(工会副主席、女工委员会主任)
杨 奎(行办主任)
邓顺杰(灌溉科科长)
杨 刚(工程科科长)
刘银静(水经科科长)
张 洪(计财科科长)
高志军(设计队队长)
鲜 锦(人劳科科长)
王华蓉(水政办主任)
张 蓉(保卫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负责文明单位建设的日常工作。
主 任:谢 羽
副主任:廖云伟(党办副主任、监审科副科长、文明办副主任)
张 涌(行办副主任)
李 锐(行办副主任)
工作人员:王 雪 王 琦 王良兵 张远瞩
我处党委所发《中共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委员会关于调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8〕12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请各单位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