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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支部组织学习《劳动合同法》

发布人:lisiter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7-09-29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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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29日,机关团支部部分团员在机关三楼会议室共同学习《劳动合同法》,会议由支部书记王伟宇同志主持,段程文同志宣读了《劳动合同法》中具体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叫劳动法现在叫劳动合同法,发展在于适用范围不仅限于企业,而是将适用部分事业单位。其中,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也被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大家通过对《劳动合同法》学习,了解本法律对自身规定相关权利和义务。对遵守法律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了依据,最终能够做到知法,学法,懂法,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