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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刘晓军、陈德亮、韩作元、谢平贤、谢生武会员发放职工互助金的公示

发布人:yulj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5-14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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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军同志现年43岁,于2018315日至2018320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9577.36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6821.96元;经本人申请,鲁班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刘晓军会员发放互助金1296元整。

陈德亮同志现年48岁,于2018417日至2018425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5629.82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3889.53元;经本人申请,中江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陈德亮会员发放互助金739元整。

韩作元同志现年63岁,于2018331日至201849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4870.57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3147.63元;经本人申请,鲁联电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韩作元会员发放互助金456元整。

谢平贤同志现年64岁,于201827日至2018211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2719.41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1644.94元;经本人申请,红旗电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谢平贤会员发放互助金238元整。

谢平贤同志现年64岁,于2018222日至201833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7380.08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5564.55元;经本人申请,红旗电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谢平贤会员发放互助金807元整。

谢生武同志现年75岁,于2018312日至2018330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0282.92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7356.42元;经本人申请,金山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谢生武会员发放互助金1104元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514日至2018521日止。若对以上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联系人:喻莉珺,联系电话:1818171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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