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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芳同志50岁于2015年09月27日至2015年10月04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4446.01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2979.8元;经本人申请,银河电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张应芳会员发放互助金551.00元。
曾俊臣同志88岁于2015年10月06日至2015年10月16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8344.44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13650.62元;经本人申请,处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曾俊臣会员发放互助金2321.00元。
杨学洲同志64岁于2015年10月09日至2015年10月20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5582.3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4494.29元;经本人申请,处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杨学洲会员发放互助金832.00元。
韩作元同志60岁于2015年09月10日至2015年09月21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7494.25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5823.27元;经本人申请,鲁联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韩作元会员发放互助金1077.00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03日止。若对该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 13689648633 (短号6833) 联系人:阳天蓉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