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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赖福泽、张洪芝、李代华、付元芬、陈治安、刘君会员发放职工互助金的公示

发布人:yulj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5-14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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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福泽同志现年72岁,于2018320日至2018322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6441.71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3037.01元;经本人申请,离退科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赖福泽会员发放互助金486元整。

张洪芝同志现年76岁,于2018226日至2018314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4218.25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3018.70元;经本人申请,中江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张洪芝会员发放互助金559元整。

李代华同志现年63岁,于2018321日至2018325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2769.62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1556.20元;经本人申请,银河电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李代华会员发放互助金226元整。

付元芬同志现年74岁,于2018412日至2018419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8097.39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9617.53元;经本人申请,离退科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付元芬会员发放互助金1443元整。

陈治安同志现年70岁,于2018413日至2018419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1326.40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3124.51元;经本人申请,离退科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陈治安会员发放互助金453元整。

刘君同志现年42岁,于201829日至2018213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4276.37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2982.36元;经本人申请,鲁班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刘君会员发放互助金447元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514日至2018521日止。若对以上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联系人:喻莉珺,联系电话:1818171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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