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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琼同志59岁于2015年11月02日至2015年11月09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3473.32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10011.56元;经本人申请,处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曾琼会员发放互助金1853.00元。
黄晓明同志43岁于2015年10月08日至2015年10月14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5848.02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4514.31元;经本人申请,金山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黄晓明会员发放互助金655.00元。
赵利生同志60岁于2015年10月25日至2015年10月30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5338.3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3969.48元;经本人申请,银河电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赵利生会员发放互助金595.00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5年12月21日至2015年12月28日止。若对该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 13689648633 (短号6833) 联系人:阳天蓉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