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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鲜芬同志60岁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01月07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7392.22元,社保已报销医疗5645.1元;经本人申请,处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李鲜芬会员发放互助金1016.00元。
刘源嘉同志33岁于2014年10月26日至2014年11月12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4699.23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11762.96元;经本人申请,中江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刘源嘉会员发放互助金1882.00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5年01月13日至2015年01月20日止。若对该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13689648633 联系人:阳天蓉
2015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