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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祖星同志85岁于2017年01月07日至2017年01月15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8816.72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7023.52元;经本人申请,离退科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陈祖星会员发放互助金1018.00元整。
杨兴金同志71岁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01月04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5292.53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3907.76元;经本人申请,鲁班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会员杨兴金发放互助金449.00元整。
左佳同志26岁于2016年12月07日至2016年12月10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1019.71元、社保分别已报销医疗费5009.86元;经本人申请,鲁联电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左佳会员发放互助金601.00元整。
许治金同志65岁于2017年01月09日至2017年01月23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9151.57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7545.78元;经本人申请,中江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许治金会员发放互助金1094.00元整
李桂芳同志63岁于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19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8571.22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7206.78元;经本人申请,金山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李桂芳会员发放互助金1045.00元整。
王清德同志73岁于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8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8129.18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14440.23元;经家属申请,金山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王清德会员发放互助金1516.00元整。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7年03月14日至2017年03月20日止。若对该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 13689648633 (短号6833) 联系人:阳天蓉
2017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