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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黄友清、郑清泉、阳显贵、文长春会员发放职工互助金的公示
黄友清同志现年65岁,于2019年8月13至2019年8月26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2867.88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5472.65元;经本人申请,红旗电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黄友清会员发放互助金903元整。
郑清泉同志现年80岁,于2019年8月15至2019年8月23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6116.43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4580.58元;经本人申请,中江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郑清泉会员发放互助金687元整。
阳显贵同志现年80岁,于2019年7月24至2019年8月3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2985.77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9905.21元;经本人申请,黄鹿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阳显贵会员发放互助金2030元整。
文长春同志现年60岁,于2019年8月28至2019年9月3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8127.06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5992.48元;经本人申请,处机关办公室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文长春会员发放互助金1229元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8日止。若对以上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