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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金同志61岁于2015年03月13日至2015年03月19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37392.37元,社保已报销医疗28550.53元;经本人申请,金山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姚安金会员发放互助金5282.00元。
胡炳华同志71岁于2015年04月09日至2015年04月23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7289.65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6004.98元;经本人申请,金山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胡炳华会员发放互助金1111.00元。
杨菊同志39岁于2015年04月17日至2015年04月28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0229.75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6227.43元;经本人申请,星火电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杨菊会员发放互助金965.00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5年05月12日至2015年05月19日止。若对该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 13689648633 (短号6833) 联系人:阳天蓉
201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