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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海英同志于2013年05月21日至2013年05月29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4589.20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3171.93元;经本人申请,星火电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武海英会员发放互助金555.00元。
刘维茂同志于2013年05月20日至2013年05月27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3400.00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2889.85元;经本人申请,处工会互助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刘维茂会员发放互助金505.00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3年06月04日至2013年06月011日止。若对该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13689648633 联系人:阳天容
2013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