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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根据总工发【2015】22号文精神要求,拟推荐我处工会为“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评选条件为:在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开展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职工生产、工作和休息环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具有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称号。我处于2012年曾被评为全国水利系统模范职工之家。
经在2015年6月19日9时召开的机关职工大会上广泛征求意见,一致同意推荐四川省人民渠第二管理工会为“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按22号文件要求,特在此进行公示,为期7日(2015年6月19至6月25日),如有不同意见或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人二处党委反映。联系人:党办主任张涌,电话13881068551(V网短号6736)。
特此公示!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