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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湖同志40岁于2016年04月12日至2016年04月28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4477.55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11993.95元;经本人申请,处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王湖会员发放互助金2279.00元。
陈新同志63岁于2016年04月15日至2016年05月04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38513.11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32307.53元;经本人申请,处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陈新会员发放互助金5815.00元。
李桂芳同志62岁分别于2016年02月15日至2016年03月11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0736.84元、社保分别已报销医疗费9556.98元;经本人申请,金山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李桂芳会员分别发放互助金1434.00元。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6年05月23日至2016年05月30日止。若对该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联系电话 13689648633 (短号6833) 联系人:阳天蓉
2016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