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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许林、郭祖富、韩作元、杨兴金、吴礼明、刘银静、梅家友会员发放职工互助金的公示

发布人:djh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2-05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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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林同志现年72岁,于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21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9036.25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2349.18元;经本人申请,鲁班管理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许林会员发放互助金352.00元整。

郭祖富同志现年72岁,于2018年10月5日至2018年10月8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789.13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847.41元;经本人申请,中江管理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郭祖富会员发放互助金123.00元整。

韩作元同志现年63岁,于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23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9850.63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7066.61元;经本人申请,鲁联电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韩作元会员发放互助金1024.00元整。

杨兴金同志现年72岁,于2018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15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3827.71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2705.51元;经本人申请,鲁班管理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杨兴金会员发放互助金257.00元整。

吴礼明同志现年65岁,于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6月30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7586.68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5781.75元;经本人申请,鲁班管理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吴礼明会员发放互助金867.00元整。

刘银静同志现年42岁,于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6409.56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13074.22元;经本人申请,人事科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刘银静会员发放互助金2615.00元整。

梅家友同志现年81岁,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9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8268.77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6864.38元;经本人申请,红旗电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梅家友会员发放互助金1373.00元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1日止。若对以上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