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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龙运璋、赵泽安、胥利华会员发放职工互助金的公示

发布人:djh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9-04-22 00:0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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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运璋同志现年64岁,于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14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4746.22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3418.12元;经本人申请,离退科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龙运璋会员发放互助金564.00元整。

龙运璋同志现年64岁,于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22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2288.65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1590.59元;经本人申请,离退科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龙运璋会员发放互助金231.00元整。

赵泽安同志现年67岁,于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1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59471.46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48448.70元;经本人申请,离退科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赵泽安会员发放互助金7751.00元整。

胥利华同志现年46岁,于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4月4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3970.67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3114.74元;经本人申请,红旗电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胥利华会员发放互助金623.00元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若对以上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