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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李永康、龚继武、李金洪、尹明生会员
发放职工互助金的公示
李永康同志现年69岁,于2020年3月10至2020年3月17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3198.21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1783.04元;经本人申请,鲁班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李永康会员发放互助金374元整。
龚继武同志现年55岁,于2020年2月4至2020年3月21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61191.62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33445.21元;经其家属申请,红旗电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龚继武会员发放互助金5351元整。
李金洪同志现年42岁,于2020年3月21至2020年4月1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9097.17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6734.08元;经本人申请,金山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李金洪会员发放互助金1414元整。
尹明生同志现年74岁,于2020年3月14至2020年3月25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4652.7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2395.45元;经本人申请,金山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尹明生会员发放互助金395元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8日止。若对以上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