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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曾华、魏志国、李庆霞会员发放职工互助金的公示
曾华同志现年54岁,于2020年2月8至2020年2月26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28224.72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16624.46元;经本人申请,金山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曾华会员发放互助金2410元整。
魏志国同志现年54岁,于2019年11月26至2019年12月1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8292.93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5937.63元;经本人申请,鲁联电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魏志国会员发放互助金891元整。
李庆霞同志现年70岁,于2020年1月6至2020年1月10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0177.91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8863.16元;经本人申请,德阳管理站分工会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李庆霞会员发放互助金1462元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2日止。若对以上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