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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元芬同志现年75岁,于2019年5月2日至2019年5月18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82238.64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65034.13元;经本人申请,离退科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付元芬会员发放互助金9755.00元整。
谢平贤同志现年64岁,于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8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0033.31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7977.76元;经本人申请,红旗电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谢平贤会员发放互助金1197.00元整。
肖立海同志现年74岁,于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2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5229.86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2535.23元;经本人申请,鲁班管理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肖立海会员发放互助金381.00元整。
代洪兵同志现年60岁,于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5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6805.50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4983.39元;经本人申请,金山管理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代洪兵会员发放互助金722.00元整。
许林同志现年72岁,于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9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5436.85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3555.59元;经本人申请,鲁班管理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许林会员发放互助金516.00元整。
吕长兴同志现年71岁,于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5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2344.88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9690.08元;经本人申请,离退科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吕长兴会员发放互助金1454.00元整。
王晓均同志现年50岁,于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3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10204.87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7779.31元;经本人申请,离退科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王晓均会员发放互助金1167.00元整。
张献文同志现年30岁,于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2日因病住院治疗,总医疗费4071.27元,社保已报销医疗费2649.72元;经本人申请,金山管理站分工会小组核实,人民渠二处职工互助会理事会审核,按照2015年《四川省都江堰人民渠第二管理处职工互助会章程(修改)》之规定,互助会拟对张献文会员发放互助金252.00元整。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7日止。若对以上会员发放互助金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工会反映。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