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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编制全处人才规划,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职工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处属基层单位职工队伍建设。
2、负责全处管理职能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以及处属各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用工制度改革和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的改革等工作。
3、负责全处的人事劳动教育工作,承办全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调配、使用、交流、奖惩、转正、定级、工资保险福利和辞职辞退等工作;
4、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处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交流、培训教育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推荐等工作;
5、负责组织全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培训、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聘用、晋级和奖惩工作。
6、负责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管理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军队退伍、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7、负责处机关和处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承办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8、负责工作人员的离退休报批工作;
9、管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负责组织制订鉴定、考核计划;负责水利部特殊工种职业技能32鉴定站的日常工作及我处工人的考工晋级管理工作;
10、承办全处职工社会保险和福利工作;
11、负责全处劳动保护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人事劳动教育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全处表彰奖励工作;
13、协助完成绩效管理目标的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14、配合搞好政风建设、制度建设、创收增收分配、反恐、反邪和维稳等工作。
15、完成处党、政和处领导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