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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监督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2、根据上级工会和处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本级工会工作计划;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指导分工会工作。
3、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4、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参与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5、参与本单位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团体协作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对全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7、关心职工,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组织全处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做好活动器材的管理维护;协助办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办理异地职工医疗费用等的报销工作;
8、负责全处女工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
9、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10、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1、配合搞好政风建设、制度建设、绩效考核、反恐、反邪教和维稳等工作。
12、协助完成绩效管理目标的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13、完成处党、政和处领导交办的工作。